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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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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意见》指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取消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员级职称,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衔接。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作统一要求。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基本标准条件,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标准。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改进评价方式,采取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技工院校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要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正高级教师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意见》认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技工院校教师队伍。要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要强化监督,确保公平,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截至2016年底,全国技工院校教师共计19.7万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7万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6.0万人。在上述教师中,能够同时承担理论和实习一体化教学的教师有7.2万人。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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