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合作

邮箱

帮助

咨询电话:0371-6368895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3/3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1〕33号文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1〕19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为依据。
  二、评估对象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工作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合格评估表,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工作使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示范评估表,附件3),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2月28日前)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合格评估工作要求,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附件2)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合格评估表》(附件2)2份、《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表》2份(附件4)、《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近三年(2011— 2013年)鉴定工作总结1份等其他评估材料一并上报审批机关。
  (二)审查评估阶段( 3月1日—3月31日)
  市局评估工作检查组(由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先审核材料后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基本条件及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评估,逐项评估打分(扣分项应注明扣分原因)。评估结束后,评估组所有专家须在评估表上签名确认。
  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合格;评估结果在80分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以申报部里组织的示范评估;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鉴定工作,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按规定撤销其鉴定资质,对逾期未按规定参加,合格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视为自动放弃鉴定资质由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审批机关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将其列为不合格:
  1. 不鉴定发证;
  2. 伪造证书信息;
  3. 超范围和等级鉴定;
  4. 无标准鉴定;
  5. 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
  6. 无专职工作人员,各职业(工种)考评员不足3人;
  7. 设施设备不能与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各职业(工种)的鉴定场地面积及设备数量不能同时容纳10个人的鉴定;
  8. 出现擅自调整试卷内容,阅卷评分失误;
  9.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丢失;
  10. 不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等情况,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0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示范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对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五、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审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组成专门评估工作小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对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2014年4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
  (四)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认真分析总结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撤销其鉴定资质。
  (五)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鉴定工作秩序,完善鉴定设施和条件,提高鉴定质量,树立为鉴定人员服务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在开展合格评估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与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文件及质量管理评估表格登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zz.hrss.gov.cn,点击“通知公告”一栏搜寻相关文件下载。
  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张永海,张晓凤  电话:67186162
    电子信箱:zzmbxx@163.com

人力资源管理师

健康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最新资讯

 

欢迎扫描关注↓↓↓及时获取报名、成绩、证书等动态!发现更多不一样。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客服

  • 微信视频号

  • 人力资源师交流群

  • 心理咨询师交流群

  • 公共营养师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