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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技工院校公共课教学检查工作的函》的通知(豫职教〔2018〕25号)
更新时间:20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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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 7 〕 107号),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进一步提升全省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现将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技工院校公共课教学检查工作的函》(教材办函〔2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地市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及时将文件转发到相关技工学校,切实做好属地技工院校自查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使用

(一)技工院校德育、语文、历史等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基础课在教材目录中优先选用,专业课教材应从教材目录中择优选用。教材不属于政府公开招标范围,技工院校不得以招标为理由,拒绝使用公共课指定教材。

(二)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应按部颁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使用统一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对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从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

(三)要面向全体在校生将《工匠精神读本》作为开学第一课主要学习内容,做到人手一册,要将工匠精神教育课作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德育必修课程。

三、严格把关,落实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 “教材研究、教材开发、教材使用、教材检查、评价反馈”五环节联动整体要求,严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不得以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和试点为由,删减或不开展公共课教学。

四、请各地将自查报告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至省教研室教研部邮箱,随时做好迎接联合抽查工作。

联系人:高新丽   杨雪   杨子江

邮箱:C65909484@163.com

联系电话: 6930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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