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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5〕1号)
更新时间: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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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统一鉴定报名点的管理,促进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决定开展全省201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批准设立的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

二、 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15年2月9日-3月27日。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各报名点自查工作于2015年2月9日3月9日进行,于3月9日前,向省、市中心上报自查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报名点视为检查不合格。上报自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1)《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2)设立相关批文、资质材料等复印件;(3)《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表》(附件2);(4)报名点2013-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计划。

2、检查阶段:省、市中心于3月10日至27日,对各报名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报名点进行实地检查。报名点应提供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工作台账与档案等原始资料。

各市中心应于3月20日之前完成本地报名点初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本市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中心。

3、公示阶段: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结束后,省中心对检查结果进行情况汇总,并在“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 组织实施

省直报名点的检查工作由省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各市中心受省中心委托对本地报名点进行初查,省中心以抽查形式进行复查。

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报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开展统考报名工作,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报名点资格。

四、 检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的检查工作。在自查和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表》(附件2)具体要求,严格检查标准,逐项对照进行打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2、对于有量化指标的评分项目,要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可采用现场提问、查阅工作记录、方案、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原始资料、证书等办法。

3、各统一鉴定报名点要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对照检查项目和要求主动查找不足,抓紧健全完善,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接受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4、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检查,确保此项公正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郭晓伟、夏楠

联系电话: 0371-69306193、69306197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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