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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
更新时间: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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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紧紧围绕关口预防、注重调解,不断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着力推进调解工作向纵横延伸,机构更全,调解成功率更快,效果更好,调解效能全面提升。

一、机构更全,调解网络已经形成

坚持“注重基层、注重调解”的原则,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体系,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2014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求全市1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成立基层调解组织,重点在建筑、餐饮、商业、制造业、卫生及行业单位建立标准化调解组织,进而在全市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共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39个,组建率达到90%以上。2016年,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解争议案件574起,涉及劳动者853人次。

二、调解更快,群众满意度更高

一是抓培训。每年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研讨案例,培训合格后发放调解员证书;每年开展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将优秀调解案例整理后由法律专业人士逐案分析点评,汇编成册印发给全市所有调委会和调解员。二是抓管理。制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劳动人事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徽标50余块,推进基层调解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同时,要求各基层调解组织每月上报案件处理量和辖区内争议预警情况。三是抓规范。在全市范围内规范调解文书样本,完善调解工作台账;当事人直接来申请仲裁的,引导他们先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10天内调解不成的,进入仲裁程序。

三、典型引路,效果更好

扩大典型效应,选取30家调解中心(委员会),严格按照“五统一”要求规范名称、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管理规范,形成了“树立典型、学习典型”的基层调解组织发展模式,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调解工作的整体性和规范化水平。(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www.ha.hrss.gov.cn/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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