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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高校科研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更新时间: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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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中拥有创业项目或者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3年时间内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和社保待遇。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而且即便创业不成功,还可以重返原单位。

北京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此举将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出得去、回得来、用得活、管得好”,助力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

此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破除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壁垒,畅通了人才进、出事业单位的通道,启动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新机制。

具体来说,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业余时间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兼职,或是在职创办企业。

在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让本单位的科研人员进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与技术合作、成果推广转化,与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等工作。

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创新创业要求和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和机制,选派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离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是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延长到5年。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原文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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